经过新疆机汇网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创盈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昌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恒达基业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新铁中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新疆蓝疆买卖有限公司等
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汇公司与相关方中直动力产生非经营性资金来往,构成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计产生金额29,174.57万元。到2023年4月底,上述资金占用金钱及利息均已偿还。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则。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汇公司与相关方中直动力产生收购沫煤事务的相关买卖。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累计产生金额合计12,073.54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则对上述相关买卖实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揭露发表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则。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法令法规,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办法,并将相关状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令和法规的学习,强化标准运作认识,依法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并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